
关于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×200MW级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(#1、#2机组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
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试运行,厂区废气排放符合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23-2011)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;循环冷却排污水和化学处理站排水满足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中一级A标准,生活污水满足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》(CJ343-2010)要求;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、夜间测定值符合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区标准;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满足固废处理要求。
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管理制度,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,各类污染物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,达标排放。
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现予以公示。
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
2018年1月15日